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和鼓励智慧经济的基础设施、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和产业发展项目。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