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慧化。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