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医疗、健康、养老、创业、教育、交通、社区等民生领域的智慧化应用平台,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推进城市公共服务智慧化。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