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数字娱乐、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等数字文化产业,推动数字化文化资源的共享。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