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推动制造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变,实现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高企业工业产品设计能力,培养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和优势产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