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的智慧应用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预审、预算安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方案确认、预算调整、建设进度、绩效评估和审计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