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设置或者变更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