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由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和变更。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新建、改建公路致使相关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需要改动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由新建、改建公路的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