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对穿越、跨越公路的各类道路、管线、设施进行改造、维修,并改变其与公路之间原有净高、净宽的,建设单位应当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并负责相关标志标牌的更新,但改变后的净高、净宽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