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九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乡级人民政府、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的监测与检查。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或者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发现公路桥梁、隧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