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八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路的养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记录应当作为选择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