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杭州市科普宣传周,每年10月的第三周为杭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和社科普及周期间组织开展各项主题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