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