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八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社区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