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级管辖及下级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