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并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