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必要时,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对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责令其保持现状,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资产转移批准手续;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