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有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严重违法嫌疑或者上级机关交办事项需要立即审计的,经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实施审计。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