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后应当作出审计判断,向本级政府提出效益审计报告。

效益审计报告可以作为政府决策及管理的参考依据,作为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