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管辖权限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市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项审计机构,或者向有关单位派出审计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