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市、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管辖权限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市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项审计机构,或者向有关单位派出审计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