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对以青年志愿者组织或者青年志愿者名义、标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有关部门、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