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