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夜间施工时未设置警示灯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