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第二十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措施。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1米。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区域采取隔离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夜间施工时设置警示灯。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