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