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