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本市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