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文化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文化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作家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