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八章 处罚第六十八条已废止药政、药检人员和药品监督员违反本办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报同级人民政府撤销药品监督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