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不得在市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自治区建立的中心制剂室所配制的大型输液剂,可在指定区域内的医疗单位使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