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第五十五条已废止配制制剂的医疗单位须有相应的药检室。经检验质量合格的制剂,由药检室签发制剂合格证,凭处方使用;不合格的,不准供临床使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