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所有药品生产、经营、制剂、预防、保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