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批准施放系留升空物体的,应当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和联络办法,并有专人负责。系留升空物体飞失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