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之外、距机场跑道中心15公里范围内,修建高于155米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设置飞行障碍标志。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