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各面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距机场跑道中心线和两端点4公里的范围(又称内水平面)内,限高为55米(黄海高程,下同);由内水平面边缘,以5%的坡度向外扩展2公里的范围(又称锥形面)内,最大限高为155米;以跑道中线两端延长线150米处为起点,以15%的侧散率分别向外扩展15公里,末端宽度为48公里的范围(又称起飞爬升面或者进近面)内,按2%的坡度严格控制建筑物或者设施的高度。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