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六十三条规定的,由民航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