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建设施工损毁民航设施设备的,由民航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