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对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民用机场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