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机场保护工作协调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等主管部门对民用机场规划用地保护区域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民用机场规划用地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