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三章 机场规划用地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在民用机场规划用地保护区域内,禁止放养牲畜、狩猎、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