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已废止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集体资产和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