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集体资产和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