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鼓励创新,促进开放,自主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