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