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及特殊教育,在上级国家机关帮助下,实施义务教育。自治机关努力办好寄宿制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自治县大力推广普通话。自治县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乡土教育课程,传承民族文化。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给予特别扶持的照顾。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