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主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在自治县安排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照顾。需要自治县承担配套资金的,免除配套资金。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