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自治县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宜林荒山、荒坡,植树造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境内采伐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免征育林基金。采伐由国家、市和自治县投资营造的人工商品林所征收的育林基金留归部分,全额用于自治县林业生产。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