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补偿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补偿人应当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被补偿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被补偿人的搬迁动员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