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补偿人是指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机构;被补偿人是指被征收土地涉及补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