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技术规范第七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区域、位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