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