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置与维护第二十九条有效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通过验收后,连续十五日未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发布公益宣传,直至发布商业广告为止。公益宣传设施设置通过验收后,应当在五日内发布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